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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法第123条

1999年的第123号公共法案缩短了业主在失去财产之前必须缴纳拖欠税款的时间. 拖欠3年税款的业主将被取消赎回权,房产将在公开拍卖中出售. 例如, 未能支付2016年拖欠房产税的人将在3月份失去房产止赎权, 2019.

有多个纳税年度欠税的业主必须在今年3月之前缴纳所有纳税年度的没收税(2016年是最近一次没收税), 以避免失去财产.

业主因不纳税而面临更高的利息和费用. 逾期超过1年的税款将被没收, 并且会有更高的利率(1).每月5%,而不是目前的1%)。. 当财产被没收时,税收也会增加354美元的没收费.

县司库接受拖欠财产税的部分付款. 如果你在全额缴纳税款方面有困难, 部分付款可以帮助你避免被没收和丧失抵押品赎回权.

现在就把你拖欠的税款交出来! 止赎是最终结果!